关于2008年全国击剑比赛有关办法的说明
为全力备战和筹备北京奥运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压缩国内赛事、集中精力办好奥运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国击剑发展现状及全国比赛的实际情况,现对2008年全国击剑比赛的有关办法说明如下:
一、2008年暂停举办全国击剑少年赛和儿童赛。
二、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减少为3次,包括2站系列赛和1站总决赛,其中第2站系列赛花、重、佩三个剑种分开举行,分别安排在上海花剑世界杯赛、南京女重世界杯赛、天津女佩世界杯赛之后进行。
三、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及全国锦标赛安排在北京奥运会后举行。
四、2008年开始全国击剑比赛的参赛单位资格有所调整,并按照各项比赛的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进行。
(一)全国锦标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体育部门、全国性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必须为全国注册运动员。
(二)除全国锦标赛以外的其他全国比赛,比赛单位资格扩大至以地级区市、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等为单位参赛,参赛注册事宜见补充通知。
以2008年全国冠军系列赛第1站的比赛单位为准,全年比赛(除全国锦标赛)的代表单位按照此进行,年度内不可调换代表单位。以江苏为例,参加全国锦标赛只能“江苏队”一个单位,其他全国比赛可以以“南京”、“南通”“南京剑校”等为单位参赛,并在2008年第一站全国冠军赛中标明,全年以此为准。
特此说明。
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1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2月28日至3月7日在云南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每个单位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推荐随队裁判员(一级及以上等级),由中国击剑协会审核选派,没有推荐裁判员的单位,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每个剑种5-9名(含)运动员,报裁判员1人;10名(含)以上运动员,报裁判员2人。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三)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2站花剑)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6日至7日在上海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个人赛和团体赛、女子花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每个单位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推荐随队裁判员(一级及以上等级),由中国击剑协会审核选派,没有推荐裁判员的单位,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每个剑种5-9名(含)运动员,报裁判员1人;10名(含)以上运动员,报裁判员2人(花剑)。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三)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2站重剑)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20日至21日在江苏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女子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每个单位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推荐随队裁判员(一级及以上等级),由中国击剑协会审核选派,没有推荐裁判员的单位,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每个剑种5-9名(含)运动员,报裁判员1人;10名(含)以上运动员,报裁判员2人。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三)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2站佩剑)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6月3日至4日在天津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女子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每个单位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推荐随队裁判员(一级及以上等级),由中国击剑协会审核选派,没有推荐裁判员的单位,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每个剑种5-9名(含)运动员,报裁判员1人;10名(含)以上运动员,报裁判员2人(佩剑)。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三)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10月23日至31日在辽宁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 参见《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裁判员、技术委员会及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三)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
1.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2.大会将对获得个人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住宿费补贴。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根据《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规定,结合《击剑项目运动员积分制和国家队选拔办法》,并参考国际击剑比赛的办法,对2008年全国击剑冠军总决赛的竞赛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参赛资格:各级参赛单位参加个人赛人数不限,参加团体赛每参赛单位限报一个团体队参加。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注册,且在有效注册期内。
二、根据前两站成绩,积分排名前20名的个人和前4名的团体,可直接参加总决赛。如出现并列,则以前两站最好成绩排列名次,如仍相同,则以第二站成绩排名,以后是第一站。
三、其他运动员(队)须参加总决赛赛前资格赛。个人赛采用小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个人进入16、团体进入前4后不再打出名次。资格赛个人前16名和团体前4名的运动员(运动队)获得总决赛资格。
资格赛团体位置依据前两站的积分进行排列。
四、总决赛比赛方法:
个人:采取小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轮空的20名选手列1至20位,其他选手根据资格赛的分组循环赛成绩列21-36位,进行分组循环赛。淘汰4人,组成完整32人表进行直接淘汰赛,决出最后名次。
团体:采取直接淘汰赛的方法决出1-8名。
2008年全国击剑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11日至19日在北京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每个剑种只能报4名运动员参加个人赛,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 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赛进行直接淘汰赛,团体赛的位置确定,按个人赛成绩排出,1至8名通过比赛决出,第9名及以后根据位置排出。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 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 经费:
1.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2.大会将对获得个人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住宿费补贴。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8年全国青年击剑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11月20日至28日在安徽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大军区体工队、全国性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各省市直属剑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报名后,赛前2天在赛地确认名单,如不确认,将按报名表进行。如参赛和报名不一致的,每人次交纳200元罚款。
(三)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及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每名运动员需交纳报名费50元。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
坚决严肃处理。
击剑项目青年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20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击剑项目训练指导思想,强化青少年运动员的体能训练,根据《击剑项目教学训练大纲》、《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参考国家击剑队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与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测试内容与达标标准
组别 一分钟双飞跳绳 立定跳远 长跑 短跑
青年 男 95 2.33米 13分 14秒9
女 85 1.74米 15分 17秒8
*长跑3000米,短跑:100米。
二、测试办法
(一)跳绳
双飞跳:一分钟内计数,计双脚离地的次数,双脚每次离地,双手需挥绳两次。
(二)立定跳远
双脚起跳,计距离。
(三)长跑、短跑
计时。
三、 每次比赛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将参加达标测试,测试项目由组委会抽签任选两项进行。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标,未达标人员须参加赛前举行的资格赛。资格赛根据人数进行小组循环赛或直接淘汰赛。未达标人数低于4人(含4人)的进行直接淘汰赛,抽签进行,胜者进入正式比赛,如只有1人未达标则直接淘汰。5人(含5人)以上进行小组循环赛,淘汰30%。淘汰人员不能参加正式比赛的个人赛。
四、奖励:分男女组别对获得身体素质测试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名次折算方法如下:将所获得的单项名次进行相加,分值小者列前,如有并列,以最好名次进行排名,如仍并列,则以第二名次进行排名,如仍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五、此办法在2008年全国青年比赛中实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