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协会

联系协会

首页 >> 中国之队 >> 官方公告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1站)竞赛规程

2007-01-27 11:15:00 中国击剑协会网
  
自剑字〔2006〕563号
 
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
(第1站)竞赛规程的通知
 
有关省市体育局竞体处:
根据2007年击剑项目竞赛总体安排,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第1站)将于1月11日—19日在云南举行,现将本次比赛的竞赛规程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7年击剑项目竞赛计划及其他比赛竞赛规程将随后印发。
附件:《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第1站)竞赛规程》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自剑中心  击剑  比赛  通知
抄送:有关击剑队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第1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月11日至1月19日在云南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组委会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队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关于华奥星空 - 隐私保护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所有 本网站由华奥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制作及技术支持
ICP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30713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话可证 编号:0105094 发证机关:国这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客服及报障电话:4008102008 客服及报障邮箱:operationcenter@spo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