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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全国击剑项目竞赛规程

2007-03-27 11:17:00 中国击剑协会网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1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月11日至1月19日在云南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2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4月19日至4月27日在北京老山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3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5日至6月13日在辽宁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7月5日至7月13日在北京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 参见《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三)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
1.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2.大会将对获得个人前16名的运动员给予住宿费补贴。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根据《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规定,结合《击剑项目运动员积分制和国家队选拔办法》,并参考国际击剑比赛的办法,对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总决赛的竞赛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参赛资格:各级参赛单位参加个人赛人数不限,参加团体赛每参赛单位限报一个团体队参加。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注册,且在有效注册期内。
二、根据前三站成绩,积分排名前20名的个人和前4名的团体,可直接参加总决赛。如出现并列,则以前三站最好成绩排列名次,如仍相同,则以第三站成绩排名,以后是第二站,第一站。
三、其他运动员(队)须参加总决赛赛前资格赛。个人赛采用小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个人进入16、团体进入前4后不再打出名次。资格赛个人前16名和团体前4名的运动员(运动队)获得总决赛资格。
资格赛团体位置依据前三站的积分进行排列。
四、总决赛比赛方法:
个人:采取小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轮空的20名选手列1至20位,其他选手根据资格赛的分组循环赛成绩列21-36位,进行分组循环赛。淘汰4人,组成完整32人表进行直接淘汰赛,决出最后名次(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团体:采取直接淘汰赛的方法决出1-8名。
五、积分分值
个人:1/32 2/26 3/20 5-8/14 9-16/8 17-32/4
团体:1/32 2/26 3/22 4/18 5/14 6/12 7/10 8/8 9-16/4
 
 
 
 
 
 
 
 
 
 
 
 
 
 
 
 
2007年全国击剑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在广东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每个剑种只能报名4个运动员加个人赛,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 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赛进行直接淘汰赛,团体赛的位置确定,按个人赛成绩排出,1至8名通过比赛决出,第9名及以后根据位置排出。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
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 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 经费:
1.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2.大会将对获得个人前32名的运动员给予住宿费补贴。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青年击剑锦标赛暨六城会预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21日至6月29日在安徽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参加个人赛的人数为每剑种最多4人, 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各剑种个人赛前36名的运动员获得六城会决赛个人赛资格,各剑种团体赛前8名的队伍获得六城会决赛团体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每名运动员需交纳报名费50元。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
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少年击剑赛(夏令营)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在上海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各业余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其它任何证件(第一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不作为判定依据,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者,不予参赛。
(二)必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赛,首次参加少年赛的运动员须持注册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书、2寸照片两张,办理注册手续。未在年度注册期内确认的其他运动员,须填写注册登记表,协议已到期的还需填写协议书,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注册确认。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一个团体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除进行常规比赛外,将以夏令营的方式,组织其它活动。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组织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团体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大会将对获个人和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单位领队按大会要求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儿童击剑赛(夏令营)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8月7日至8月17日在福建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各业余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其它任何证件(第一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不作为判定依据,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者,不予参赛。
(二)必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赛,首次参加少年赛的运动员须持注册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书、2寸照片两张,办理注册手续。未在年度注册期内确认的其他运动员,须填写注册登记表,协议已到期的还需填写协议书,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注册确认。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一个团体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除进行常规比赛外,将以夏令营的方式,组织其它活动。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组织比赛。淘汰赛采取3局,每局2分钟,10剑决胜制。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团体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比赛用剑使用国际标准0号剑,规格如下:
花剑:最大长度为97.5CM,剑身最大长度为7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9 CM。花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重剑:最大长度为97.5CM,剑身最大长度为7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12.5CM。重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佩剑:最大长度为92CM,剑身最大长度为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12CM。佩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
大会将对获个人和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单位领队按大会要求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20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击剑项目训练指导思想,强化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体能训练,根据《击剑项目教学训练大纲》、《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参考国家击剑队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与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测试内容与达标标准
组别
 
一分钟双飞跳绳
(儿童单飞跳绳)
立定跳远
直立体前屈
长跑
短跑
青年
100
2.52米
15厘米
13分
14秒3
95
1.93米
15厘米
15分
16秒8
少年
95
2.32米
15厘米
4分05秒
7秒3
90
1.78米
15厘米
3分40秒
8秒5
儿童
120
1.94米
15厘米
4分25秒
8秒5
134
1.82米
15厘米
3分55秒
8秒8
*长跑根据年龄不同,设项有所区别。具体如下:青年:3000米;少年、儿童:1000米(女800米)。短跑:青年:100米,少年、儿童:50米。
二、测试办法
(一)跳绳
双飞跳:一分钟内计数,计双脚离地的次数,双脚每次离地,双手需挥绳两次。单飞跳绳:一分钟内单跳计数。
(二)立定跳远
双脚起跳,计距离。
(三)直立体前屈
双脚站立在高处,双手从体前下触,双腿直立,测指尖至脚底的距离。
(四)长跑、短跑
计时。
三、 每次比赛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将参加达标测试,测试项目由组委会抽签任选两项进行。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标,未达标人员须参加赛前举行的资格赛。资格赛根据人数进行小组循环赛或直接淘汰赛。未达标人数低于4人(含4人)的进行直接淘汰赛,抽签进行,胜者进入正式比赛,如只有1人未达标则直接淘汰。5人(含5人)以上进行小组循环赛,淘汰30%。淘汰人员不能参加正式比赛的个人赛。
四、奖励:分男女组别对获得身体素质测试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名次折算方法如下:将所获得的单项名次进行相加,分值小者列前,如有并列,以最好名次进行排名,如仍并列,则以第二名次进行排名,如仍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五、此办法在2007年全国青少年、儿童比赛中试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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