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1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月11日至1月19日在云南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2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4月19日至4月27日在北京老山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系列赛(第3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5日至6月13日在辽宁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按参赛剑种(花、重、佩),每剑种指派一名裁判员(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随本单位报名单一同寄出,中国击剑协会根据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国际剑联规则的规定,指定各队裁判员参加工作。裁判员须自备西装,一切费用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指派裁判员的单位须交纳500元罚金。
(二)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其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7月5日至7月13日在北京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 参见《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三)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
1.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2.大会将对获得个人前16名的运动员给予住宿费补贴。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竞赛办法
根据《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规定,结合《击剑项目运动员积分制和国家队选拔办法》,并参考国际击剑比赛的办法,对2007年全国击剑冠军总决赛的竞赛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参赛资格:各级参赛单位参加个人赛人数不限,参加团体赛每参赛单位限报一个团体队参加。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注册,且在有效注册期内。
二、根据前三站成绩,积分排名前20名的个人和前4名的团体,可直接参加总决赛。如出现并列,则以前三站最好成绩排列名次,如仍相同,则以第三站成绩排名,以后是第二站,第一站。
三、其他运动员(队)须参加总决赛赛前资格赛。个人赛采用小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个人进入16、团体进入前4后不再打出名次。资格赛个人前16名和团体前4名的运动员(运动队)获得总决赛资格。
资格赛团体位置依据前三站的积分进行排列。
四、总决赛比赛方法:
个人:采取小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轮空的20名选手列1至20位,其他选手根据资格赛的分组循环赛成绩列21-36位,进行分组循环赛。淘汰4人,组成完整32人表进行直接淘汰赛,决出最后名次(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团体:采取直接淘汰赛的方法决出1-8名。
五、积分分值
个人:1/32 2/26 3/20 5-8/14 9-16/8 17-32/4
团体:1/32 2/26 3/22 4/18 5/14 6/12 7/10 8/8 9-16/4
2007年全国击剑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月13日至12月21日在广东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三)每单位每个剑种只能报名4个运动员加个人赛,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
七、 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具体方法如下:小组循环赛—64表—直接淘汰赛—决赛(前16名运动员决出名次)。
(二)团体赛进行直接淘汰赛,团体赛的位置确定,按个人赛成绩排出,1至8名通过比赛决出,第9名及以后根据位置排出。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
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 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 经费:
1.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
2.大会将对获得个人前32名的运动员给予住宿费补贴。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青年击剑锦标赛暨六城会预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21日至6月29日在安徽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经批准注册、参赛的其它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参加个人赛的人数为每剑种最多4人, 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队)参赛。各剑种个人赛前36名的运动员获得六城会决赛个人赛资格,各剑种团体赛前8名的队伍获得六城会决赛团体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
(三)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参照国际剑联比赛规定,中国击剑协会将根据实际在国内重要比赛场次中采用录像裁判系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名后,原则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需在赛前10天书面告知中国击剑协会及承办单位,逾期更改需每人次交纳500元罚款。
(四)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每名运动员需交纳报名费50元。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
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少年击剑赛(夏令营)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在上海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各业余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其它任何证件(第一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不作为判定依据,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者,不予参赛。
(二)必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赛,首次参加少年赛的运动员须持注册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书、2寸照片两张,办理注册手续。未在年度注册期内确认的其他运动员,须填写注册登记表,协议已到期的还需填写协议书,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注册确认。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一个团体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除进行常规比赛外,将以夏令营的方式,组织其它活动。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组织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团体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大会将对获个人和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单位领队按大会要求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2007年全国儿童击剑赛(夏令营)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8月7日至8月17日在福建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特邀剑校。各业余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其它任何证件(第一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不作为判定依据,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者,不予参赛。
(二)必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赛,首次参加少年赛的运动员须持注册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书、2寸照片两张,办理注册手续。未在年度注册期内确认的其他运动员,须填写注册登记表,协议已到期的还需填写协议书,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注册确认。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各单位须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投保,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四)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一个团体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除进行常规比赛外,将以夏令营的方式,组织其它活动。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组织比赛。淘汰赛采取3局,每局2分钟,10剑决胜制。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团体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
(二)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比赛用剑使用国际标准0号剑,规格如下:
花剑:最大长度为97.5CM,剑身最大长度为7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9 CM。花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重剑:最大长度为97.5CM,剑身最大长度为7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12.5CM。重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佩剑:最大长度为92CM,剑身最大长度为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12CM。佩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2.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
大会将对获个人和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十二、赛区要求
(一)各单位领队按大会要求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20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击剑项目训练指导思想,强化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体能训练,根据《击剑项目教学训练大纲》、《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参考国家击剑队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与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测试内容与达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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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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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双飞跳绳
(儿童单飞跳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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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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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立体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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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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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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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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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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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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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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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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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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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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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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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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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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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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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秒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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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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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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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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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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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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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0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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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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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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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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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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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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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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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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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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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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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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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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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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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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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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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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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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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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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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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5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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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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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跑根据年龄不同,设项有所区别。具体如下:青年:3000米;少年、儿童:1000米(女800米)。短跑:青年:100米,少年、儿童:50米。
二、测试办法
(一)跳绳
双飞跳:一分钟内计数,计双脚离地的次数,双脚每次离地,双手需挥绳两次。单飞跳绳:一分钟内单跳计数。
(二)立定跳远
双脚起跳,计距离。
(三)直立体前屈
双脚站立在高处,双手从体前下触,双腿直立,测指尖至脚底的距离。
(四)长跑、短跑
计时。
三、 每次比赛前,所有参赛运动员将参加达标测试,测试项目由组委会抽签任选两项进行。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标,未达标人员须参加赛前举行的资格赛。资格赛根据人数进行小组循环赛或直接淘汰赛。未达标人数低于4人(含4人)的进行直接淘汰赛,抽签进行,胜者进入正式比赛,如只有1人未达标则直接淘汰。5人(含5人)以上进行小组循环赛,淘汰30%。淘汰人员不能参加正式比赛的个人赛。
四、奖励:分男女组别对获得身体素质测试前八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名次折算方法如下:将所获得的单项名次进行相加,分值小者列前,如有并列,以最好名次进行排名,如仍并列,则以第二名次进行排名,如仍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五、此办法在2007年全国青少年、儿童比赛中试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