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国击剑冠军赛(第3站)的补充通知

2012-07-25 11:18 中国击剑协会

各参赛单位:

  2012年全国击剑冠军赛(第3站)将于8月24日至31日在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击剑馆举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程

  8月23日:组委会、技术会、裁判会、器材检查

  8月24日:男子重剑个人、男子花剑个人

  8月25日:男子佩剑个人、男子花剑团体

  8月26日:男子重剑团体、男子佩剑团体

  8月27日:男子项目离会、女子项目报到

  8月28日:女子项目技术会、裁判会、器材检查

  8月29日:女子重剑个人、女子花剑个人

  8月30日:女子佩剑个人、女子花剑团体

  8月31日:女子重剑团体、女子佩剑团体

  二、报名报到

  (一)参赛资格根据《2012年全国击剑冠军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个人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限报一个队参加。参赛人员比赛期间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自行办理。

  (二)以省、直辖市、解放军为单位,5—9名(含)运动员,报裁判员1人;10名(含)以上运动员,报裁判员2人。裁判员自备执裁服装及红黄牌。裁判员的差旅及食宿费由各队自理,没有按规定推荐裁判员的单位,由省队负责每人次交纳500元。鼓励各单位推荐优秀裁判员进行执裁实践。

  (三)各单位须于8月10日前将报名表按统一格式填写,发电子版至以下信箱,不需传真,过期将不再接收报名。各单位的领队、教练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兼任其他队伍的任何身份。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ZJB20061010@126.COM

  (四)报到住宿地址

  沈阳建筑大学宾馆: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电话:024-24690519,24690896。

  联系人:刘忠涛,15802464210。

  三、经费

  (一)食宿费:每人每天210元,报到时按大会规定天数一次交清,中途不办理退宿、退伙。请按照住宿行程单日期准时报到,如有改变需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组委会,以便及时调整食宿安排,未及时告知的,由此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该代表队承担。

  (二)交通费:40元/人(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桃仙机场接送及酒店至赛场往返)。

  (三)在冠军赛中免收每个省级参赛单位的24名运动员和6个团队的参赛费用,其它运动员和参赛团体按照每名运动员50元,每个参赛团体200元的标准收取。

  鉴于比赛期间正值学生返校时间,车票紧张,建议各代表队预先订好返程车(机)票,如需要大会帮助预订,请按规定填写并发送至组委会,逾期不受理,大会不负责办理退票手续。

  四、联系方式

  (一)报名: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自剑办

  电话/传真:024-23206448,联系人:王波,15640368688

  (二)报到、接送站、返程票

  电话/传真:024-23206418,联系人:刘畅,13591669885;邹程,13998235508

  附件:报名表、住宿行程单

 

  2012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