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2.主办单位: 中国击剑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3.承办单位: 中山大学、珠海容国团体育学校
4.协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万国深圳国际击剑中心
5.比赛时间与地点
5.1 中学生组比赛时间:2012年08月20日至08月27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5.2 大学生组比赛时间:2012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地点:中山大学体育馆。
6.参赛单位
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通高校(含体育类院校)、普通中学,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6.2 参赛学校必须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会员单位(中学生组除外)。
7.参赛条件与分组
7.1 本次比赛分大学生(甲、乙、丙)组,中学生(高中、初中组),参赛学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由学校报名参赛;
7.2 大学生甲组参赛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在读的学生,入学前参加全国统考,未享受体育降分的学生及保送生;
7.3 大学生乙组参赛条件: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入学时享受体育加分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免试学生);
7.4 大学生丙组参赛条件: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系(院)及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免试录取的普通高校学生;
7.5 高中组:需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学学生;
7.6 初中组:需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在读的普通中学学生;
7.7 年龄限定:
7.7.1 大学(甲、乙、丙)组: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7.2 高中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7.3 初中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竞赛项目
8.1 大学(甲、乙、丙)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8.2 中学(高、初)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9.竞赛办法
9.1 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击剑竞赛规则》;
9.2 个人赛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团体赛(三人团体)采用直接淘汰赛;
9.3 各剑种有两名运动员以上者可以让同组别其他剑种运动员或低组别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团体;
9.4 比赛所需服装与个人使用器材自理,必须使用国际击剑联合会认可的比赛服装和器材(花剑必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面),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报名办法与运动员注册
10.1 报名办法:
10.1.1 个人项目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剑种每单位限报一队;
10.1.2 中学组各代表队请于8月6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寄至珠海容国团体育学校,地址如下:广东省珠海市体育中心南门,邮编:519000。联系人:刘菁婷,电话:0756-2615735,传真:0756-2615735,手机:13750027500,QQ:176842581。 邮箱:zhrgt@tom.com,网址:www.zhrgt.com
10.1.3 大学组请于10月16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如下: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联系人:赵锦英,电话:020-84113183,传真020-84113783,手机:13533768681,邮箱:zhaojy@mail.sysu.edu.cn
10.2 运动员注册:
登陆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按照注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费20元/人/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2012年9月15日截止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后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的队员资格有异议者,请直接联系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管理部(联系人:籍强、马媛媛,电话:010-66093812、66093815、66093844)。
11.报到
11.1 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员自行报到:
11.1.1 大学组报到时间:11月16日,报到地点:深圳(详见补充通知);
11.1.2 中学组报到时间:8月20日,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11.2 现场报到时需上交运动员身份证(二代)、学生证、健康体检证明、人身伤害保险、运动员报名表、当年被录入学校具有各科考分和录取分数线的材料复印件(各校招生办加盖公章),经审查合格后领取《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12.录取名次和奖励
12.1 各剑种个人赛录取前8名。团体赛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12.2 不足8人参加的个人赛和不足6队参加的团体赛按人数或 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13.经费
13.1 参赛经费按国家现行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13.2 每名运动员报名费100元;
13.3 食宿费用每人每天120元;
13.4 交通费(火车站、驻地至比赛场馆的交通):每人100元;
13.5 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10人以上运动队需带随队裁判一名,随队裁判差旅费自理,未派随队裁判的代表队,应缴纳裁判费人民币1000元;
13.6 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的代表队,其交纳的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13.7 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项目分会管理规定》,击剑分会副主席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整,普通会员单位交纳1000元整。
14.资格审查
14.1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学校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14.2 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成“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该机构是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领导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以及对违纪运动队(员)的处理等工作;
14.3 未按规定报名、注册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14.4 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因对本届联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并交纳申诉取证费人民币2000元;
14.5 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和违反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14.6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运动员性别检查。
15.其它
15.1 各参赛队提前通知到达时间和地点,由大会统一接站;
15.2 参赛队和裁判员需要大会购买返程票,请提前一个月告知组委会,逾期不办理;
15.3 请各参赛队自带一面悬挂校旗(长:1.5米,宽:1.2米);
15.4 各队附学校简介(30-50字)随报名表交大会组委会;
15.5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附件:报名表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