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2012年第18届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原定于11月16-23日在深圳举行。这段期间洽逢“深圳高交会”无法预订到酒店,故提前于11月4-10日在深圳市深圳湾体育中心万国击剑馆举行,为做好赛事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到
1.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比赛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caiyongmao520@yahoo.com.cn
比赛组委会办公室:fencerwb@163.com
联系人:王斌,手机:13509666536,电话:0755-33376688-857,蔡永茂,手机:13702311642
2.报到住宿地点在收到报名表后由接待组分别通知各运动队。
3.各参赛选手于11月4日下午18点前报到。比赛接待工作由深圳国旅新景界大学生旅行社(深圳大学文化旅游专业)负责统一安排食宿、交通接送。
4.接待组负责人:钟子明,手机 13502894980;电话:0755-83269019,传真:0755-83269030。邮箱:13502894980@139.com
5.报到时需提交:运动员健康体检证明、人身伤害保险、当年参加全国高考被录入学校具有各科考分和录取分数线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各校招生办骑缝公章),提交以上资料需用资料袋密封后交接待组转组委会办公室王斌(比赛馆教练办公室)。
经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成的“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方能参加比赛,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或调整组别参赛)。
二、会议
1.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定于11月5日上午9:00在深圳湾体育中心万国击剑会议室举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成的“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2.组委会会议及技术委员会、 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定于11月5日下午14:00在深圳湾体育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请仲裁委员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各运动队领队、教练准时出席。
三、随队裁判
根据竞赛规程规定,10名以上运动员的单位应派一名随队裁判。所派裁判必须为一级以上击剑裁判员(带裁判证),并经技术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
随队裁判不得兼任参赛队伍的领队、教练和对参赛运动员作技术指导,如有违反取消裁判资格并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未能派出随队裁判和派出的裁判未能通过技术委员会考核的单位应缴纳裁判费,每个单位1000元。
随队裁判差旅、食宿费由各单位自理。随队裁判员名单与各队报名表同时上交。
四、参赛经费
1.报名费:参赛运动员每人100元。
2.食宿费:统一安排食宿。
a.运动员食宿费用:120元/人/天。住房标准:三人一间。
b.领队、教练及工作人员食宿费用:180元/人/天。住房标准:两人一间。
c. 凭餐票用餐,没有用餐者不办理退伙。
3.交通费:每人100元用于火车站接送及比赛期间住宿地到比赛场的往返交通租车费用。
五、缴交会费
各会员学校缴纳2012年度会员费,会员单位1000元,副主席单位2000元。
六、宣传
1.校旗及简介:各参赛单位自带一面校旗(长:1.5米,宽:1.2米),11月5日上午自行悬挂在赛场四周,并附击剑代表队简介词(50-60字)交组委会办公室(比赛馆内教练办公室)。
2.学校宣传专栏:各参赛单位自行制作宣传专栏(长:1.3米,高:1米)用双面胶张贴(悬挂)在赛场周围,图文并茂介绍学校及击剑队的情况。
七、其他
1.预订票:10月12日截止报名时与接待组负责人钟子明联系,以传真件或邮箱预订返程火车票、飞机票(预订火车票、飞机票均需实名制和身份证号码)。
2.港澳旅游:若赴港澳游者必需在当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直接与深圳国旅新景界大学生旅行社接待组负责人钟子明联系。
附件:竞赛日程
第18届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组委会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