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击剑业余联赛总决赛补充通知

2012-10-25 14:51 中国击剑协会

  一、主办单位:中国击剑协会

  二、承办单位:国家青少年击剑运动培训基地、老山击剑俱乐部

  三、时间与地点

  重剑、佩剑: 12月8日至12月9日

  花剑:12月15日至12月16日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

  四、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儿童乙组、儿童甲组、少年组、成年组的个人与团体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儿童乙组、儿童甲组、少年组、成年组的个人与团体

  五、参赛资格

  1、年龄国籍:6周岁以上之中、外击剑爱好者,即2006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

  2、参赛年龄:

  儿童乙组(使用儿童剑):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甲组(使用儿童剑):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组:(使用成人剑):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成人组:(使用成人剑):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个小项可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小项的个人赛,每单位每剑种只能报一支队伍参加团体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兼项参赛。

  2、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012年11月10日之前发电子邮件至组委会:lsjjjlb2009@126.com,过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3、为比赛顺利进行,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换人、加人等事项。

  七、竞赛办法

  1、采用最新FIE击剑竞赛规则。

  2、个人赛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

  3、各剑种有两名运动员以上者可以由本单位同组别或低组别其他剑种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如报名在8人(队)及以下时,则递减两名录取(如只有3人(队)则录取第1名),报名不足3人(队)时,该组别比赛取消。取消设项通知将于开赛前一周通过网络发布。

  九、器材、服装、参赛经费

  1、比赛所需服装与个人使用器材自理(需符合FIE或中国击剑协会器材规定);

  2、器材须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花剑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颈护面);

  3、参赛队所有人员经费自理,参赛运动员报名费个人每人100元,团体每队200元;

  4、严格按照中国击剑协会下发的“击剑项目业余选手联赛管理办法”执行。参赛者须在赛前投保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前由组委会进行检查。

  十、裁判

  1、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裁判员由协会指定裁判员和随队裁判组成;

  2、每单位运动员人数在8人以下的队伍,不需报裁判,9-12名需报一名本单位随队裁判员,13名及以上需报两名裁判员,未按规定派出随队裁判的单位每缺一名裁判须向组委会缴纳500元罚金。随队裁判需持有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

  十一、日程安排

  1、各剑种参赛运动员请提前一天到国家青少年击剑运动培训基地报到,检查器材。参赛运动员持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确认参赛名单,并缴纳参赛费。

  2、各剑种第一天进行个人赛,第二天进行团体赛。

  十二、食宿事宜

  如需酒店住宿预定,请将人数及要求提前告知。

  老山运动员公寓:住宿:240元/标间/天,用餐:80元/天/人(自助餐)。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联系人:李义红,电话:68826350 13260383125

  十三、联系方式

  国家青少年击剑运动培训基地 电话/传真:010-68864169

  邮箱:lsjjjlb2009@126.com

  联系人:齐玉蔷 电话:01068882288-3512,15810200050

  附件:报名表

 

  2012年全国击剑业余赛总决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