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击剑项目国际健将、运动健将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4-09-05 11:20

  根据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击剑项目国际健将、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周期,现将提交申请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申请时间:

  (一)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项目将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运动技术等级申请材料审核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审批,申请人须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自剑中心击剑部(以材料寄达时间为准),逾期收到的材料将转入下一季度办理。

  (三)为了避免出现逾期申请的情况,请申请人尽量在获得成绩的当季度提交申报材料,如比赛开始时间为季度末月的15日以后,则可在下一季度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

  (二)申请人应使用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以团体赛成绩提出申请的,应另外提交团体赛技术统计表,该表格在相应赛事的成绩册中。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雷;

  (二)电话/传真:010-68862588;

  (三)电子邮件:jijian1973@gmail.com

  (四)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击剑部。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4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