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三、承办单位: 合肥学院
四、协办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安徽省体操击剑管理中心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二)比赛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合肥学院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七、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与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参赛院校必须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会员或新申请会员单位。
八、参赛条件与分组
本次比赛分甲、乙、丙组,参赛学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由各院校报名参赛。
(一)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在读的学生,入学前参加全国统考,未享受体育降分的学生及保送生;
(二)乙组: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入学时享受体育加分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免试学生);
(三)丙组: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院(系)及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免试
录取的普通高校学生。
九、年龄限定:大学(甲、乙、丙)组: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报名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办法
1.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剑种每单位只能报一个团体赛队;
2.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当年被录取入学具有各科考分和录取分数线的材料复印件(各院校招生办加盖公章)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带至赛会。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代表队2014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的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随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同交寄承办单位。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体育馆,邮编:230601,联系人:汤攀(手机:18955196413),联系电话 0551—62158333。
(二)运动员注册
1.学生运动员注册及报名: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所有赛事均启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工作,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需由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凡网上注册成功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比赛。
运动员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在网上缴纳注册费。注册费用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注册费缴纳须使用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2.因本次比赛首次使用新的《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已在原《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网址:211.151.94.148)中注册并在有效使用期的运动员,请重新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注册卡扫描件,以便完成已缴费的确认(已使用新的《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注册并在有效使用期的运动员除外)。注册联系方式:010-66093821/3812。
3.注册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
十一、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团体赛(三人团体)采用直接淘汰赛;
(三)各剑种有两名运动员以上者可以让同性别其他剑种运动员或低组别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每人只能兼项参加一个团体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赛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参加的个人赛和不足6人参加的团体赛按人数或队数减1原则录取名次。
十三、器材、服装、参赛经费
(一)比赛所需服装与个人使用器材自理,必须使用国际击剑联合会认可的比赛服装和器材(花剑必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面),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参赛队所有人员的经费全处自理,参赛经费按国家现行竞赛有关规定标准办法执行:
1.报名费:个人赛每人100元,团体赛200元/队;
2.食宿费用:200元/人/天;
3.交通费(机场、火车站、驻地至比赛场馆的交通费用):50元/人;
4.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项目分会管理规定》,击剑分会副主席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及新入会会员单位交纳会费1000元;
5.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运会期间未发生违纪的代表队,其交纳的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6.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详细收款地址如下:户名 合肥学院 ,开户行 徽商银行黄山路支行 ,账号 2271012100033095 。
十四、裁判委员会
根据2012年击剑分会年会的决议精神,本届比赛由指派裁判员和赛事承办方当地裁判员组成,赛事指派裁判员由击剑分会推荐,报请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核准。
十五、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1.根据2012年击剑分会年会的决议精神,本届锦标赛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
2.为保护参赛者公平竞争的权益,比赛仲裁委员会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击剑分会组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并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批,仲裁委员会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六、竞赛纪律与规定
执行由教育处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1.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2.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交纳保证金3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3.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4.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并取消其第二年度比赛资格;
5.关于申诉: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或对运动成绩判定有疑义,运动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2000元,对成绩判定有疑义者必须在成绩公布30分钟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接受申诉。经审查情况属实,归还申诉费。
十七、报到和离会相关事宜
1.报到时间:2014年11月22日全天;11月23日15:00召开领队教练员
联席会议,会议地点:体育馆新闻发布室
2.报到地点:合肥学院体育馆
3.报到联系人:汤攀 电话:0551—62158333,手机:18955196413
4.离会时间:2014年11月29日
5.具体负责人:许大庆,手机:13956019519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略有变动,最新规程以此为准。
附件1:报名表及返程票(火车或飞机)回执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