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第四期击剑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2014-10-31 15:55

  为备战2015年亚洲青少年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根据总局关于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相关计划要求,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7日举办击剑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7日(33天);

  (二)地点:北京老山。

  二、参训人员

  教练员10人,运动员36人。名单如下:

  (一)花剑

  1.男花教练员:李海峰(江苏),张亮亮(安徽);

  2.男花运动员:

  杨志锋、黄梦恺(福建),吕晨杰(江苏),夏伟(安徽),吴斌(上海),莫梓维(广东);

  3.女花教练员:刘莉颖(辽宁),林剑华(福建);

  4.女花运动员:

  蔡苑廷、陈情缘、熊雪莹(福建),龚雨(江苏),曲文贤(山东),康鑫鑫(辽宁);

  (二)重剑

  1.教练员:赵刚(辽宁),张朔(上海)、刘琪(江苏);

  2.男重运动员:

  柯浴龙(福建),陈钊豪(广东),朱逸臣(江苏),朱海禹(上海),沈子浩(安徽),杨城(辽宁);

  3.女重运动员:

  朱姝姝(江苏),王莹(上海体院),赖江玲(广东),姚玥(安徽),邵文雪(辽宁);

  (三)佩剑

  1.男佩教练员:周汉明(广东),蒋科律(江苏);

  2.男佩运动员:

  王光钊(天津),张帅(山东),方世杰、梁建豪(广东),路阳、代锐(江苏);

  3.女佩教练员:赵春生(广东);

  4.女佩运动员:

  郭怡琪(广东),杨恒郁、仲煜婷(江苏),白竟谊(解放军),胡嬿婧(云南),蒋菲(南京军区);

  三、经费

  集训人员食宿费、教练员交通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自理,请自备训练服装器材和其它所需用品。

  四、参训要求

  (一)刻苦训练,虚心学习,积极交流;

  (二)教练组负责训练计划的制订及实施、队伍的日常管理;

  (三)按照国家击剑队管理守则进行封闭式训练管理,不得中途请假;

  (四)训练营结束,运动员上交训练总结,教练组上报全组训练总结;

  五、报到

  (一)报到时间:

  1.佩剑人员于11月15日;

  2.花剑人员于11月20日;

  3.重剑人员于11月22日。

  (二)报到地点:北京老山运动员公寓

  (三)参训运动员报到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人身保险证明,以备查验。

  (四)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训练营的,由所在单位于11月4日前向我中心递交请假报告。

  五、联系人

  王雷,电话/传真:010-68862588

  邮箱:jijian1973@gmail.com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