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击剑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1-21 12:19

  自剑字[2015]17号 

  有关省区市体育局竞体处、群体处,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竞体处:

  为进一步加强击剑裁判员队伍建设,适应击剑项目发展的新形势、新环境,根据体育总局有关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击剑项目对《中国击剑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前期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现予以发布实施。

  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突出了裁判员委员会在选派裁判员、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击剑竞赛组织工作水平方面的职能;

  二、增加了大众击剑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三、增加了外派执裁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工作要求等内容;

  四、细化了裁判员注册办法;

  五、细化了裁判员选派部分内容,明确了选派原则与程序;

  六、细化了裁判员监督与评价部分的内容,明确了裁判员监督与评价的实施主体和基本方法;

  七、裁判员处罚细则统一归口至《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根据当前裁判员注册工作需要,2015年暂不收取注册费。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击剑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

            附件表格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5年1月21日

  抄送: 有关击剑队、协会、俱乐部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