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剑字[2015]26 号
有关省区市体育局竞体处、群体处,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竞体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击剑比赛基础建设,完善竞赛体系,优化竞赛办法,更加充分地发挥全国击剑比赛在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和项目推广等方面促进项目全面发展的功能,击剑项目对全国击剑比赛竞赛规程和积分排名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前期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现予以发布实施。
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2015年全国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所有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必须在协会注册,并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报名方可参赛;
(二)所有参赛单位须确保本单位运动员认可并签署《参赛声明书》,事先认知击剑比赛的安全风险,以及对比赛相关的个人肖像权进行授权;
(三)明确了成年和青年比赛最低参赛年龄,总局注册运动员最低为13岁,其他运动员最低为成年赛17岁、青年赛15岁;
(四)部分比赛设最低参赛条件:非总局注册运动员和团体的大众击剑积分排名须在一定范围内方可参赛;
(五)比赛服背面须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2015年为缓冲期,原比赛服仍可使用至2015年底;
(六)除全国锦标赛、一青会资格赛外,增设比赛奖金,收取参赛费,省市击剑队可免交4名运动员和1个队的参赛费用;
(七)取消每局比赛“3分钟改2分钟”的规则;
(八)团体赛换人规则调整为:允许二次换人(只可替换第一次换人被替换的运动员),但第一次因伤换人则不可二次换人;
(九)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将成为旗舰赛事,涵盖专业与大众及所有年龄段运动员,并通过积分排名和全国比赛成绩选拔参赛运动员;
(十)全国青年集训赛、锦标赛由于同时作为一青会资格赛,参赛对象和竞赛办法按照资格赛执行;
(十一)全国儿童赛和少年赛的组别名称更改为:U10、 U12,U14、U16;
(十二)增设全国青年击剑冠军赛和全国老将击剑赛。
二、《中国击剑协会青少年运动员骨龄检测与参赛年龄认定办法》
(一)拟定并明确了骨龄检测的对象、程序、标准以及参赛年龄的认定办法;
(二)明确了根据骨龄检测结果认定运动员参赛年龄后,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处理办法。
三、《中国击剑协会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测试与参赛资格挂钩办法》
(一)拟定并明确了文化测试的对象、内容、方式、标准;
(二)明确了文化测试结果与参赛资格的挂钩办法。
四、《中国击剑协会全国击剑比赛积分排名办法》
(一)增加了“青年组”积分排名;
(二)原成年组积分排名不再将国际比赛积分计入在内,原2014年国际比赛积分将清零;
(三)明确如某站比赛当年未能举办,则前一年通过该站比赛获取的积分将于当年相同时间清零;
(四)团体积分除成绩分外,增加计算处罚分(报名不参赛)。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