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2015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及有关办法的通知

2015-01-29 10:29 中国击剑协会

  自剑字[2015]25 号  

各省区市击剑协会,击剑俱乐部、代表队:

  为进一步加强击剑俱乐部联赛基础建设,完善竞赛体系,优化竞赛办法,更加充分地发挥俱乐部联赛推广击剑项目、促进全民健身、服务文化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功能,击剑项目对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和有关办法进行了修订与补充,并于前期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现予以发布实施。

  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2015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所有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必须在协会注册,并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报名方可参赛;

  (二)所有参赛单位须确保本单位运动员认可并签署《参赛声明书》,事先认知击剑比赛的安全风险,以及对比赛相关的个人肖像权进行授权;

  (三)联赛组别设置与名称调整为:A组U12,U16,17+;B组U10,U12,U14,U16,17+;

  (四)实行运动员、比赛分组和升降组制度,运动员按照运动成绩与水平分组;A组运动员只可参加A组比赛,B组运动员只可参加B组比赛;

  (五)总决赛设最低参赛条件:运动员大众击剑积分排名须在A组前128名、B组前64名,团体须在前32名;

  (六)比赛服背面须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2015年为缓冲期,原比赛服仍可使用至2015年底;

  (七)参赛费用分不同档次收取,取得较高技术等级或积分排名的运动员可获得参赛费用优惠;参赛费按照不同报名时间设不同标准,鼓励各参赛单位提早报名;

  (八)团体赛换人规则调整为:允许二次换人(只可替换第一次换人被替换的运动员),如第一次因伤换人则不可二次换人。

  二、《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比赛积分排名办法》

  (一)每个赛季为一个积分排名周期,取分值较高的4站分站赛积分加上总决赛积分之和计为总积分;

  (二)运动员或团体前一赛季的积分按20%计入下一赛季;

  (三)积分排名分剑种分组别计算,分组方式与俱乐部联赛一致;

  (四)团体积分除成绩分外,还计算处罚分(报名不参赛)。

  三、《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一)通过设立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进一步激发大众参与击剑运动的热情,扩大击剑项目人口,促进击剑运动发展;

  (二)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11级,其中十级、九级由协会团体会员自行评定,八级以上由中国击剑协会评定;

  (三)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主要依据大众击剑赛季总积分排名、大众击剑比赛和全国击剑比赛单场成绩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2.《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比赛积分排名办法》

       3.《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5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