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外国语大学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四、支持单位:天津鸣赫天型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
(二)比赛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天津外国语大学体育中心
六、比赛项目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七、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与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参赛院校必须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会员或新申请会员单位。
九、参赛条件与分组
本次比赛分甲、乙、丙组,参赛学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由各院校报名参赛。
(一)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在读的学生,入学前参加全国统考,未享受体育降分的学生及保送生;
(二)乙组: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入学时享受体育加分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免试学生);
(三)丙组:省、市专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院(系)及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免试录取的普通高校在籍学生。
十、年龄限定
大学(甲、乙、丙)组: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报名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办法
1.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剑种每单位只能报一个团体赛队;
2.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当年被录取入学具有各科考分和录取分数线的材料复印件(各院校招生办加盖公章)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带至赛会。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代表队2015年10月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的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随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同交寄承办单位。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外国语大学体育馆,邮编:300204,联系人:侯照婷(手机:13752056676),联系电话:022-23265647
(二)运动员注册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
3、注册费: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缴费方式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用户须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4、注册时间: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年(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8月31日),分为集中办理和赛前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赛前办理的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10天(须完成注册工作)。
5、联系方式: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工作联系人:马媛媛 ,孙变丽、商硕飞。联系电话:010-66093815/66093835 (周一至周五9:00—17:00)
6、报名:参赛运动员在网上注册终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用户须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团体赛(三人团体)采用直接淘汰赛;
(三)各剑种有两名运动员以上者可以让同性别其他剑种运动员或低组别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每人只能兼项参加一个团体比赛。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参加的个人赛和不足8队参加的团体赛按人数或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十四、器材、服装、参赛经费
(一)比赛所需服装与个人使用器材自理,必须使用国内、国际击剑联合会认可的比赛服装和器材(花剑必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面),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参赛队所有人员的经费全处自理,参赛经费按国家现行竞赛有关规定标准办法执行:
1.报名费:个人100元/人,团体赛200/队;
2.食宿费用:200元/人/天;
3.交通费(机场、火车站、驻地至比赛场馆的交通费用):50元/人;
4.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项目分会管理规定》,击剑分会副主席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及新入会会员单位交纳会费1000元;
5.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运会期间未发生违纪的代表队,其交纳的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6.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详细收款地址如下:户名 天津鸣赫天型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账号 270074893816 。
十五、裁判委员会
根据2012年击剑分会年会的决议精神,本届比赛由指派裁判员和赛事承办方当地裁判员组成,赛事指派裁判员由击剑分会推荐,报请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核准。
十六、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1.根据2012年击剑分会年会的决议精神,本届锦标赛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
2.为保护参赛者公平竞争的权益,比赛仲裁委员会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击剑分会组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并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批,仲裁委员会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七、竞赛纪律与规定执行由教育处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1.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2.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交纳保证金3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3.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4.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并取消其第二年度比赛资格;
5.关于申诉: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或对运动成绩判定有疑义,运动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2000元,对成绩判定有疑义者必须在成绩公布30分钟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接受申诉。经审查情况属实,归还申诉费。
十八、报到和离会相关事宜
1.报到时间:2015年11月4日全天
2.报到地点: 天津外国语大学体育中心
3.报到联系人:侯照婷,电话:022-23265647 ,手机:13752056676
4.离会时间: 2015年11月11日5.具体负责人:宋扬,手机:13821051800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