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群体处,中国击剑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成果,体育总局决定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要求,中国击剑协会拟推荐5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原则
按照体育总局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推荐评选的周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推荐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的对象和范围
(一)县区级(及以下)政府;
(二)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
(三)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击剑单项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四)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五)开展击剑群体活动的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六)部队的团(旅)、营、连;
(七)中国击剑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八)其他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单位。
四、推荐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条件
(一)“四个意识”强,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在推动击剑项目的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四)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击剑项目的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推荐评选的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于7月3日前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10-68862588,或扫描后发送至jijian@sports.cn,同时发送表格电子版至jijian@sports.cn;
(二)《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中的“评选推荐主体意见”栏由中国击剑协会确定推荐单位后填写,各单位报送时无须填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010-88981078;
电子邮件:jijian@sports.cn
中国击剑协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