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试行稿)》的补充说明

2019-03-16 15:05 中国击剑协会

各有关单位:

  《2019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试行稿)》(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稿)》”)发布以来,受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密切关注,并向中国击剑协会提出了宝贵意见。鉴于2019年赛事体系变化较大,协会对各方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现对《规程(试行稿)》作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规程(试行稿)》第七条“竞赛办法(二)个人赛”部分:

  原内容“……3-10人 分组循环赛不淘汰”修改为“……10人及以下 分组循环赛不淘汰”。

  二、《规程(试行稿)》第七条“竞赛办法(四)器材装备”第1条:

  将原内容替换为“根据国际剑联关于护胸方面的最新规则规定‘花剑运动员须佩戴国际剑联认证的新型护胸,重剑、佩剑运动员则不做强制要求’,现对俱乐部联赛参赛运动员佩戴护胸的有关要求修订如下:U10、U12、U14、U16组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胸,2019年度暂不强制要求花剑运动员佩戴新型护胸;17+组及公开组中的17岁以上女子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胸,其中花剑运动员必须佩戴国际剑联认证的新型护胸;17+组及公开组中的17岁以上男子运动员可选择佩戴护胸,如佩戴,花剑运动员必须佩戴国际剑联认证的新型护胸。U10、U12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长度:从剑条根部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775MM,佩剑不超过750MM)。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上述修订内容自2019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东部区域赛-嘉兴站开始执行,至2019年总决赛为止。

  特此说明。

  中国击剑协会

  2019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