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
自东京奥运会结束以来,为了更好地引导击剑项目的行业发展、规范击剑培训市场秩序,我协会于2022年11月1日在协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会专业组织团体会员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凡是经中国击剑协会注册有效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做出相关规范化建设。目前申报工作已经截止,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对协会开展的此项工作不支持、不重视、不作为、不执行。在近期对已经通过认证的团体会员单位的抽检过程中,甚至还发现了个别团体会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情况。
诚信是立身之本。自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以来,我协会全力推动各项规范化工作发展。在此,重申关于加强协会专业组织团体会员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具体工作试行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悬挂旗帜。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须在本单位(俱乐部)内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国击剑协会会旗。悬挂顺序:国旗居中,在较高或突出的位置。协会会旗居右。旗帜尺寸: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示例:
(二)公示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须在单位(俱乐部)内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技术等级科普海报及个别课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海报尺寸:长100公分、高75公分;
(三)装裱会员认证证书。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须在团体会员年审期(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内完成年度注册工作,协会审核通过后,请各单位在中国击剑信息服务平台内自行下载认证证书(团体会员凭证),装裱并悬挂在单位(俱乐部)内部醒目位置;
(四)张贴教练员相关信息。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须将本单位(俱乐部)所有在职教练员照片、简历及所取得的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进行公示。若未获得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则需在教练员情况简介中明确标注“未获得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技术等级”。
示例:
二、完成时间节点
2023年3月17日前: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可参照《中国击剑协会团体会员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调整,并将本单位规范化建设后的具体情况以照片形式反馈至协会事业发展部邮箱,同时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全称及联系方式。
2023年3月24日前:协会根据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整改情况,公示符合中国击剑协会2023年度准予认证注册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名单,并统一向名单内的团体会员单位发放中国击剑协会会旗。
三、其他
(一)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技术等级中的个别课收费指导标准,是协会经过国内调研,并对比其他击剑项目发达国家培训市场收费标准而科学制定的中国击剑协会各等级教练员个别课收费指导标准,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国击剑培训市场发展规律的。
(二)各级团体会员单位除在本单位内部张贴或公布《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技术等级科普海报及个别课收费指导标准》外,不得随意使用含有中国击剑协会文字或中国击剑协会标识的文件,协会将对此行为进行严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次认证注册工作结束后,协会将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符合认证注册要求的专业组织团体会员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抽检,同时鼓励广大团体及个人会员相互检查、监督和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邮件形式向中国击剑协会进行举报,举报时须配图说明情况,同时须署名及联系方式。
(四)对于未按中国击剑协会专业组织团体会员规范化工作标准进行建设和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或为了应付注册工作将相关文件张贴公示后又取下的,协会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在中国击剑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2年注册认证权;
2.禁止其所属会员参加由中国击剑协会主办、指导的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击剑锦标赛、全国青年击剑锦标赛、全国少年儿童击剑锦标赛、全国击剑冠军赛系列赛及中国击剑协会大众A/B/C/D级认证赛事等;
3.禁止其所属会员参加由中国击剑协会组织进行的各级各类选拔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击剑队选拔赛、国家击剑二队选拔赛、世界青年击剑锦标赛选拔赛、亚洲青年击剑锦标赛选拔赛、世界少年击剑锦标赛选拔赛及亚洲少年击剑锦标赛选拔赛等。如已入选2023年世青赛、世少赛参赛名单的人员,取消参赛资格。
(五)因所属团体单位未进行协会专业组织团体会员规范化建设工作而受限的个人会员,协会将在2023年3月27日至4月3日期间增设一次“集中转会期”。在此期间,相关会员可以重新选择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团体会员单位。
四、联系方式
陈毅成:010-88994371
邮箱:event.fe@sports.cn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中国击剑协会
2023年3月2日